
|              *位表征數字及數后補充字母              |                          表征符號              |                          防護等級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              簡述              |                          含義              |         |||
|              0              |                          IP0X              |                          無防護              |                          無專門防護              |                          不做試驗              |         
|              1              |                          IP1X              |                          防止大于50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人體的某一大面積(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觸及殼內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但不能防止有意識的接近這些部分             能防止直徑大于50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見表3中1              |         
|              2L              |                          IP2LX              |                          防止大于12.5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直徑大于1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和防止手指或長度不大于80mm的類似物體觸及殼內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              |                          見表3中2L              |         
|              3              |                          IP3X              |                          防止大于2.5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直徑(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金屬線等進入殼內              |                          見表3中3              |         
|              3L              |                          IP3LX              |                          防止大于1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和防止2.5mm的探針觸及              |                          能防止直徑大于1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和防止度度不大于100mm直徑為2.5mm的試驗探針觸及殼內帶電部分和運動部件              |                          見表3中3L              |         
|              4              |                          IP4X              |                          防止大于1mm的固體異物              |                          能防止直徑(或厚度)大于1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見表3中4              |         
|              *位表征數字及數后補充字母              |                          表征符號              |                          防護等級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              簡述              |                          含義              |         |||
|              4L              |                          IP4LX              |                          防止大于1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和防止1mm的探針觸及              |                          能防止直徑大于12.5mm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和防止長度不大于100mm直徑為1mm的試驗探針觸及殼內帶電部分和運動部件              |                          見表3中4L              |         
|              5              |                          IP5X              |                          防塵              |                          不能*防止塵埃進入殼內,但進塵量不足以影響電器的正常運行              |                          見表3中5              |         
|              6              |                          IP6X              |                          塵密              |                          無塵埃進入              |                          見表3中6              |         
|              第二位表征數字              |                          表征符號              |                          保護等級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              簡述              |                          含義              |         |||
|              0              |                          IPX0              |                          無防護              |                          無專門防護              |                          不作試驗              |         
|              1              |                          IPX1              |                          防滴              |                          垂直滴水應無有害影響              |                          見表4中1              |         
|              2              |                          IPX2              |                          15°防滴              |                          當電器從正常位置和任何方向傾斜至15°以內任一角度時,垂直滴水應無有害影響              |                          見表4中2              |         
|              3              |                          IPX3              |                          防淋水              |                          與垂直線成60°范圍以內的淋水應無有害影響              |                          見表4中3              |         
|              4              |                          IPX4              |                          防濺水              |                          承受任何方向的濺水應無有害影響              |                          見表4中4              |         
|              5              |                          IPX5              |                          防噴水              |                          承受任何方向由噴咀噴出的水應無有害影響              |                          見表4中5              |         
|              6              |                          IPX6              |                          防海浪              |                          承受猛烈的海浪沖擊或強烈噴水時,電器的進水量應不致達到有害的影響              |                          |         
|              第二位表征數字              |                          表征符號              |                          保護等級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              簡述              |                          含義              |         |||
|              7              |                          IPX7              |                          防浸水影響              |                          當電器浸入規定壓力的水中經規定時間后,電器的進水量應不致達到有害的影響              |                          見表4中7              |         
|              8              |                          IPX8              |                          防潛水影響              |                          電器在規定的壓力下長時間潛水時,水應不進入殼內              |                          見表4中8              |         
 
 
 
|              *位表征數字及數后補充字母              |                          試驗方法及合格評定              |         
|              0              |                          無需試驗              |         
|              1              |                          用直徑為50±0.05mm的剛性試球對外殼各開啟部分施加50±5N的力做試驗。             如試球未能穿過任一開啟部分并與電器內運行時帶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              |         
|              2L              |                          本試驗包括試指試驗和試球試驗:             a.        試指試驗:             用圖1所示的金屬試指做試驗:試指的2個連結點可繞其軸線向同一方向彎曲90°用不大于10N的力將試指推向外殼各開啟部分,如能進入外殼,則應注意活動至各個可能的位置。             如試指與殼內帶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但允許試指與非危險的光滑轉軸及類似的部件接觸。             試驗時,如有可能應使殼內轉動部件緩慢地轉動。             試驗電器時,可在試指和殼內帶電部分之間中接一適當的指示燈,并供以40~50V的安全電壓,對僅用清漆、氧化物及類似方法涂覆的導電部件,應用金屬箔包覆,并將金屬箔與運行時帶電的部件連接。試驗時如指示燈不亮,即認為試驗合格。             b.      試球試驗:             用直徑為12.5+0.05mm的剛性試球對外殼各開啟部分施加30±3N的力做試驗。             如試球未能穿過任一開啟部分并與電器殼內事業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              |         
|              3              |                          防固體異物進入電器殼內             用直徑為2.5+0.05mm直播的硬鋼絲或棒,施加3±0.3N的力做試驗。鋼絲或棒的端面應無毛刺,并與其長度成直角。             如鋼絲或棒不能進入殼內,試驗即認為合格              |         
|              3L              |                          防止與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接觸             用直徑為2.5+0.05mm長為100mm的直的硬鋼絲或棒,施加3±0.3N的力做試驗。鋼絲或棒的端面應加工成圓形。             如鋼絲或棒與電器殼內事業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             另外,*位表征數字2L的試球試驗也應滿足              |         
|              4              |                          防止固體異物進入電器殼內:             用直徑為1+0.05mm直的硬鋼絲或棒,施加1±0.1N的力試驗。鋼絲或棒的端面應無毛刺并與其長度成直角。             如鋼絲或棒不能進入殼內,試驗即認可合格              |         
|              *位表征數字及數后補充字母              |                          試驗方法及合格評定              |         
|              4L              |                          防止與帶電部分或運動部件接觸:             用直徑為1+0.05mm長為100mm的直的硬鋼絲或棒,施加1±0.1N的力做試驗。鋼絲或棒的端面應加工成圓形,             如鋼絲或棒與電器殼內帶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             另外,*位表征數字2L的試球試驗也就應滿足              |         
|              5              |                          a.防塵試驗             用基本原理如圖2所示的設備作試驗,在一適當密封的試驗箱內盛有成懸浮狀態的滑石粉,             滑石粉應能通過篩孔尺寸為75ūm,篩絲直徑為50ūm的金屬方孔篩。滑石粉的用量按每立方米試驗條體積為2kg,使用次數應不超過20次。             外殼根據殼內外壓力差情況可以分為二種類型,有關產品標準應對電器外殼指明屬于何種類型。             *種類型:電器在正常工作循環時,由于熱淚盈眶效應而導致殼內氣壓比殼外氣壓低,             第二種類型:電器正常工作時,殼內外的壓力是相同的。             對于*種類型的電器外殼,試驗時,電器支承于試驗箱內,用真空泵抽氣使電器殼內氣壓低于環境氣壓,如外殼只有一個導線孔(電纜進線孔),則抽氣管應接在這一孔上而不應另外開孔,如果有幾個導線孔(電纜進線孔),則其他的孔在試驗時應封閉,本類型外殼不允許有泄水孔和其它開孔,             試驗是利用適當的壓差將箱內空氣抽入電器殼內,如有可能,抽所量至少為80倍殼內空氣體積,抽氣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60倍殼內空氣體積,在任何情況下,壓力計上的壓差應不超過1.96kPa(200mmH2O)。如圖2壓力計所示。             如抽氣速度達到每小時40~60倍殼內空氣體積,則試驗進行2h為止。如抽氣速度低于每小時40倍殼內空氣體積且壓差已達1.96kPa,則試驗應持續到抽滿80倍殼內空氣體積或試滿8h為止。             對于第二種類型的電器外殼,試驗時,電器 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試驗箱內,但是并不與真空泵連接,在正常情況下,下啟的孔試驗時仍保持開啟,試驗仍持續8h。             如不能將整臺電器置于試驗箱內作試驗時,可用電器外殼的各個獨立的封閉部分分別進行試驗。             如有其他具體規定,可在產品標準中進一步說明。             上述二種類型,經試驗后,如滑石粉沒有大量積聚且其沉積地點如同其他塵埃(如不導電、不易燃、不易燃或無化學腐蝕的塵埃)一樣不足以影響電器的正常運行,即認為試驗合格。             如有需要,制造廠可根據特殊使用的環境條件規定采用其他性質和種類的塵埃大小進行試驗,但必須把此情況列入試驗報告,并且使用補充字母“N”表示。             b. 鋼絲試驗:             如電器具有泄水孔(孔不應小于2.5mm),還須用直徑為1+0.05mm,長度為100mm直的硬鋼絲或棒對泄水孔施加1±0.1N的力做試驗,鋼絲或棒端面應加工成圓珠筆形。             如鋼絲或棒與電器殼內帶電部分或轉動部件保持足夠的間隙,即認為試驗合格              |         
|              6              |                          試驗條件按本表第5級a的方法進行試驗。試后如電器殼內無可見的塵埃,即認為試驗合格              |         
|              第二位表征數字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0              |                          無需試驗              |         
|              1              |                          用滴水設備進行試驗,其原理如圖3所示。設備整個面積的滴水應均勻分布,并能產生每分鐘為3至5mm的降雨量(如用相當于圖3的設備即每分鐘水位降低3至5mm)。             被試電器按正常運行位置放在滴水設備下面設備底部應大于被子試電器的水平投影面。除預定安裝在墻上或頂板上的電器外,被試電器的支承物應小于電器的底部。             對安裝在墻上或頂板上的電器,應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裝在木板上,木板的尺寸應等于電器在正常使用時與墻或頂板的接觸面積。             試驗持續時間為10min              |         
|              2              |                          試驗設備和降雨量與本表第1級相同。             在電器4個固定的傾斜位置上各試驗2.5min這4個位置在2個相垂直的一半面上與垂直線各傾斜15°。             全部試驗持續時間為10min              |         
|              3              |                          當被試電器的尺寸和形狀能容納于圖4所示的半徑不超過1m的擺管下時,則用此設備做試驗,如不可能,則用圖5的手持式淋水器做試驗             用圖4設備時的試驗條件:             水壓約為80kPa(0.8~1.0bar)。             水源至少每分鐘應能供水10L。             擺管在中心點兩邊60°角的弧段內布有噴水孔,并固定在垂直位置上。被試電器置于轉臺上并靠近半圓擺管的中心,轉臺繞其垂直軸線以適當的速度轉動,使電器各部分在試驗中均被淋濕。             試驗持續時間至少10min。             如無法使外殼在轉臺上旋轉,則外殼應置于捍管半圓中心,而將新加坡管沿垂線兩邊各擺60°速度為60r/s,持續5min,然后把外殼沿水平方向旋轉90°,再試5min。             用圖5設備時的試驗條件:             試驗時應裝上活動擋板。             水壓調到噴水率為(10±0.5)L/min約為80~100kPa(0.8~1.0bar)。             試驗持續時間:按被試電器表面積計算(不包括任何安裝面積)每平方米為1min,但至少為5min              |         
|              4              |                          采用圖4或是圖5設備的條件與本表第3級相同             用圖4設備時的試驗條件:             擺管在180°的半圓內應布滿噴水孔。試驗時間、轉臺轉速及水壓與本表第3級相同。             被試電器的支承物應開孔,以免擋住水流。擺管以每秒鐘擺動60°角速度向每邊擺動至大限度,使電器在各個方向均受到濺水。             用圖5設備時的試驗條件:             拆去淋水器上的活動擋板,使電器在各個方向均受到噴水。             噴水率與每單位面積的時節水時間與本表第3級相同              |         
|              第二位表征數字              |                          試驗方法及條件              |         
|              5              |                          用圖6所示的標準噴嘴,從實際可能的各個方向向電器噴水,應遵守的條件如下:             噴嘴內徑:6.3mm             噴水率:(12.5±0.625)L/min             噴水水壓:約30kPa(0.3bar)(相當于垂直向上自由噴流高度為2.5m)。             試驗時間:按被試電器的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1 min,但至少為3 min。             噴嘴距離:與被試電器表面相距約3m(但為了能從各個方向噴射電器,在必要時,可適當縮短此距離)              |         
|              6              |                          試驗設備與本表第5級相同,應遵守的條件如下:             噴嘴內徑:12.5mm             噴水率:(100±5)L/min             噴水水壓:約100kPa(1bar)(相當于垂直向上自由噴流高度為8m)。             試驗時間:按被試電器的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1 min,但至少為3 min。             噴嘴距離:與被試電器表面相距約3m(但為了能從各個方向噴射電器,在必要時,可適當縮短此距離)              |         
|              7              |                          將電器*浸入水中做試驗。水面應高出電器頂點至少為150mm,電器底部應低于水面至少為1m,試驗持續時間至少為30 min。水與電器的溫差不大于5°              |         
|              8              |                          試驗條件按制造廠與用戶的協議,但其嚴酷程度應不低于本表第7級的要求              |